:::
管理員 - 本站消息 | 2018-09-05 | 點閱數: 1419

臺南市 107年度國民中小學仿生機器人科技創作競賽實施計畫

--PowerTech 2018全國青少年科技創作選拔賽

壹、依據:臺南市 107年度科學教育推動計畫暨107學年度臺南市新興國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計畫辦理

貳、目標:

 一、結合 12年國教提供學生科學創意學習成果的競賽舞台,展現本市科學教育績效。

 二、透過動手操作,提升創造力科學教育,開發學生創客精神,落實自造教育。

 三、以合作學習模式,培養學生發揮團隊創意解決問題的能力,活化校園展現多元,激發學生創意思維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新興國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復興國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臺南市南新國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臺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臺南市立麻豆區麻豆國民小學、臺南市立永康區崑山國民小學、臺南市立北區賢北國民小學、臺南市立北區立人國民小學、臺南市自然與生活科技輔導團。

肆、競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學生、國小 4至 6年級學生

伍、 107年度各項時間流程表:

日期

進行事項

6月 26日(二)

科技創作師資培訓研習

8月 1日(三)

公告競賽辦法

9月 10日-9月 21 日

報名(網路報名)

9月 26日(三)

公布報名結果

10月 3日(三)

領隊會議

10月 17日(三)

裁判會議

10月 24日(三)

PowerTech 2018全國青少年科技創作

臺南市選拔賽

陸、比賽地點:臺南市新興國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臺南市立新興國中)

柒、預定賽程:領隊會議後再行確認。

時間

內容

備註

08:15~09:00

報到

  1. 報到時由每隊代表簽到並確認參賽選手名單。
  2. 非 2人以上參賽之隊伍,視為棄權。
  3. 報到完成後,參賽隊員請至檢查區檢查攜帶物品。
  4. 競賽用材料包已放置各組桌面。

09:00~09:10

製作規則說明

非工作人員與參賽隊員,請勿進入製作競賽場地。

09:10~12:00

製作時間

  1. 請參賽隊員檢查材料包內容物,材料包若有問題請於 09:40 之前更換。
  2. 11:30 後,方得繳交作品。

11:30~12:00

作品繳交時間

1.由每隊隊長先將作品送檢(送至作品檢查區),合格後繳至作品陳列處。

2.作品於 12: 00 截止收件。

12:00~13:00

午餐

午餐請自理。

13:00~13:10

賽前集合

  1. 請各隊隊長、副隊長攜帶符合規定之維修工具及電池,入場集合。
  2. 唱名三次不到視同棄權。

13:10~15:30

競賽時間

國小組:直線接力賽、繞圈賽。

國中組:直線接力賽、翻滾賽。

15:30~16:00

頒獎、賦歸

 

捌、競賽資格及組別:

  • 參賽資格: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國小學生 4~6年級學生。
  • 組別
  • 國小組: 107學年度本市國小 4年級至 6 年級學生,採團體競賽每隊2至 6,可不分年級混合組隊,每隊指導老師 1 至 2 名。
  • 國中組:107學年度本市公私立國中學生,採團體競賽每隊2至 4人 ,可不分年級混合組隊,每隊指導老師 1 至 2 名。

註:(1)同一學生只能報名一隊,不得同時在 2隊(含)以上的參賽名單內,違者取消相關隊伍參賽資格。

      (2)可混合組隊(不分年級、可為同校或跨校混合組隊),但不得跨教育階段組隊參賽。

玖、競賽項目及規則:

一、國小組總積分比賽項目及配分表:

項目

配分比例

直線接力賽(螞蟻雄兵+萬獸之王)

50%

螞蟻雄兵繞圈賽

50%

總積分

100%

二、國中組總積分比賽項目及配分表:

項目

配分比例

直線接力賽(萬獸之王+龍貓巴士)

50%

龍貓巴士翻滾賽

50%

總積分

100%

三、競賽規則另訂並公布於承辦單位網站

四、總積分同分者,依直線接力賽總分、直線接力賽時間快慢、繞圈賽或翻滾賽成績順序判定。

拾、獎勵:

 一、獎項類別

  (1)總積分獎獲勝隊伍得依名次代表臺南市參加 PowerTech全國性競賽及相關國際競賽。

獎項

名額

第一名

國小、國中各組各 1

第二名

國小、國中各組各 2

第三名

國小、國中各組各 3

佳作

若干,總獲獎隊數以不超過參加隊數之二分之ㄧ為原則

  (2)競賽項目獎:國小接力賽獎、國小繞圈賽獎、國中接力賽獎、國中翻滾賽獎各競賽項目取第一名、第二名及第三名各一隊。

 二、指導老師之獎勵: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

 三、承辦本活動之有關工作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校長部分由承辦學校報請教育局核給獎勵。

:::